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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持气体探测器的灵敏性 气体探测器如何挑选

发布时间:2023-08-23

        气体探测器可实时监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浓度并及时预警,有效减少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但在日常工作中,设备带“病”运行时常发生。常见的现象有:

        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2.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企业人员熟练掌握《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保证仪器的灵敏“嗅觉”至关重要。

        新标要求:

        新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对报警系统有更加明晰的要求。

        气体探测器设置更加明确

        1.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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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有毒气体探测器。

        具备信号远传和现场声光报警功能

        1.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2.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气体探测器覆盖范围变小

        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较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4.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更细化

        1.检测比空气重(分子量比值大于或等于1.2)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2.检测比空气轻(分子量比值小于或等于0.8)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m内。

        3.检测比空气略重(分子量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m。

        4.检测比空气略轻(分子量比值0.8-1.0)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m。

        5.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值设置更明确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有多个OEL的有毒气体,应按MAC、PC-TWA、PC-STEL优先顺序选用,没有提供OEL的有毒气体,可按10%IDLH选用。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如何安全管理气体探测器?

        1.辨识风险,正确规划设置气体探测器

        组织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各方面专业人员,同时联系设计单位,一起分析原材物料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种类,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特别是研判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等释放源周围布置情况,防止出现探测器应设未设和设置类型错误的情况。

        2.精准计算,合理设定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值

        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根据有毒气体的毒性,至少设两级报警。

        3.积极响应,加强探测器报警信号管理

        建立探测器台账,与平面布置图核实确认,绘制全厂性和各装置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点布置图,便于管理和迅速处理报警。消防控制室人员要加强对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报警控制单元故障信号的监控管理,不能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控制室操作区和区域警报器均应设置声、光报警,防止因环境比较嘈杂,听不到报警声。严禁企业人员因报警频繁等原因,擅自关闭报警器,应强化报警系统管理,建立首问负责制,第一时间发现处置险情。

        4.提前防范,科学处置气体探测器报警

组织相关人员培训,规范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记录。严格遵守异常处置流程,接到GDS系统报警后,控制室人员确定报警仪表位号和具体位置,第一时间做好报警记录并通知人员确认报警原因。

        5.定期维护检定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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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维护,认真查找报警的根因,如被测环境有气体泄漏、报警值设置不合理、没有按时校准、传感器被损坏、设备线路出现问题等。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规定对检测报警装置进行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防止传感器问题和零点漂移。如果仪器受到严重振动或冲击,或更换或修理重要部件,应及时校准。发现检测报警装置校验不合格或者故障,立即对其修复或更换。

        气体探测器是精密仪器,是守护各领域气体环境安全的专业设备。工作人员在安装及应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并及时响应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救助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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